裁判文书详情

贾**与薛静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贾**与被告薛**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贾**于2015年11月11日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贾**的撤诉申请系自愿,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贾**对被告薛**的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