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德诉被告王**、王**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原告许*德未补缴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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