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陈*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杨*诉被告陈*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杨*于2015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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