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曹*与胡*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诉被告胡*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曹*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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