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绵阳市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陈**诉被告绵阳市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处分诉权的合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撤回对被告绵阳市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陈**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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