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政管理局和被执行人林**行政处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林**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拔被执行人林**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452.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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