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江*、沈**作出的行政处罚一案,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8日作出的(2015)鄂曾都行非审字第00226号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鉴于本案具体情况,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可由本院提级执行。根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8日作出的(2015)鄂曾都行非审字第00226号行政裁定书由本院提级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