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中方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黄**、林**、高**非法占地行政处罚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林**、高**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中方县国土资源局中国土资罚字(2014)第12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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