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遵义**护局与习水县小南坝煤矿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本院(2015)仁环保行确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执行遵义**护局申请执行习水县小南坝煤矿行政处罚一案。执行内容:缴纳罚款人民币9万元。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处于停产状态,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该煤矿所负外债甚多,目前无生产经营的可能。被执行人银行账上无可供执行的存款,亦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属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仁怀市人民法院(2015)仁环保行确执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执行条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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