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天水市国土资源局与被申**阳中心幼儿园土地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天国土罚字第(2015)118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期间,申请执行人天水市国土资源局麦积分局以主体错误为由提出撤回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执行人天水市**积分局撤回天国土罚字第(2015)118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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