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邵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构代码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陈**、康**计划生育行政征收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陈**、康**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邵*审字第27号行政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已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另向各金融机构、国土、住建、车辆、工商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陈**、康**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邵武市人民法院(2014)邵*审字第27号行政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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