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桐梓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桐梓县人民法院(2014)桐法行执审字第48号行政裁定书作出的(2015)桐法执字第448号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行政征收决定书送达程序有问题,申请人申请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桐法执字第44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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