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标诉被告中原油田交通警察管理支队交通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段*标于2015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段延标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对被告中原油田交通警察管理支队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且不损害国家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段延标撤回对被告中原油田交通警察管理支队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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