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薛*与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薛*与被执行人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磐**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0日作出(2015)磐民一初字第7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11月6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磐石市人民法院(2015)磐民一初字第73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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