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北碚**城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优乐娱乐城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原告中**体管理协会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体管理协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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