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岳西**有限公司与储著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岳西**有限公司诉被告储著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通知,原告未在通知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