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凯诉被告马*、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张*凯于2016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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