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唐**与盐城**开发区步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唐*成诉被告**术开发区步凤镇人民政府行政收费行为违法一案,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唐*成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申请撤回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唐**负担(已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