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温岭**管理局于2014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温工商处(2014)508号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书面审查。
2015年6月4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未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执行人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撤回本次强制执行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温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王**、张**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温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王**、李**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台州市黄岩顾家家居店与台州市城**黄岩分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温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朱**、林**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温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李**、李**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温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余**、王**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温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乐可军、余**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温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陈**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温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孔**、王**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温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林**、郑**诉执行审查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