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蚌埠市国土资源局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23)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经达成和解,申请人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案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案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撤回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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