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蒙城县**育委员会与张**、康**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蒙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蒙计征决(2013)E155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为由,于2015年05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认为,蒙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申请人蒙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蒙计征决(2013)E155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