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沈帅贵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厦门**卫生局作出的厦湖卫医罚字(2014)15号行政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厦门**卫生局于2014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去向不明,目前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人同意本案暂缓执行,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与周**、蔡*计划生育行政非诉一审行政裁定书
厦门市湖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与陈**、吴**计划生育行政非诉一审行政裁定书
厦门市湖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与周**、游凤琴计划生育行政非诉一审行政裁定书
厦门市湖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与曾**、叶**计划生育行政非诉一审行政裁定书
厦门市湖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与陈**、陈**计划生育行政非诉一审行政裁定书
厦门市湖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与桑泉泉、王**计划生育行政非诉一审行政裁定书之一(用于公布)
厦门市湖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与陈**、陈**计划生育行政非诉一审行政裁定书之一(用于公布)
厦门市湖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与王**、兰英妹计划生育行政非诉一审行政裁定书之一(用于公布)
厦门市湖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与钟江标、许**计划生育行政非诉一审行政裁定书之一(用于公布)
厦门市湖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与叶**、刘*计划生育行政非诉一审行政裁定书之一(用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