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等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决定书

案件描述

经审查,本院认为,《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根据该款规定,赔偿申请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是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的前提条件。结合本案而言,赔偿请求人郑**、郑**、郑**、陈**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向新**民法院提出过赔偿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赔偿请求人郑**、郑**、郑**、陈**的国家赔偿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