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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被执行人杨*强制执行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杨*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本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并未影响国家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予撤回执行申请。

二、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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