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胶州**护局与付安平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doc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胶州**护局申请执行付**行政处罚一案,申请人于2014年9月19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该案的强制执行。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胶州市环境保护局撤回对胶环罚字(2014)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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