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胶州**护局申请执行付**行政处罚一案,申请人于2014年9月19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该案的强制执行。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胶州市环境保护局撤回对胶环罚字(2014)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