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正**限公司诉被告程*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正**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剩余款项退回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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