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邵**诉兰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兰考**理局、兰考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规划管理行政强制一案,邵**认为兰考县人民法院不宜审理本案,向本院提出管辖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为保证行政案件公正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指定杞县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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