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陈**因诉武汉市江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鄂武汉中立行终字第0002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陈**的再审申请理由成立,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王**与武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纠纷再审审查行政裁定书
庞**政府信息公开纠纷再审审查行政裁定书(再审)
张**政府信息公开纠纷再审审查行政裁定书(再审)
刘**与武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纠纷再审审查行政裁定书
彭**政府信息公开纠纷再审审查行政裁定书(再审)
周**与武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纠纷再审审查行政裁定书
武汉**有限公司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与武汉市**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纠纷再审审查行政裁定书
宋**与武汉市**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纠纷再审审查行政裁定书
王**政府信息公开纠纷再审审查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