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下陆区卫计征决(2015)园第00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要求撤回对被执行人占志泽、李**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撤回执行申请。
本案受理费50元,由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