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占文梁、孙**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下陆区卫计征决(2015)第管016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要求撤回对被执行人占文梁、孙**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撤回执行申请。

本案受理费50元,由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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