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谷城**理局与襄阳捷**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1)

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5年2月9日作出(2013)鄂谷城行非审字第148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襄阳**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鄂f×××××的货车予以保全。现因被申请人已经履行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襄阳**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鄂f×××××的货车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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