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2014年5月14日,本院受理了原告胡*诉被告仙桃市某某局公安行政决定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胡*于2014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胡*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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