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江国洲、肖**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国洲在银行的存款60000元。如冻结帐号存款余额不足,直至冻足为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