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邓**、李**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X局与谭XX一案行政裁定书
常**X局与王X艳一案行政裁定书
常**X局与吴X容一案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李**、朱**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李云*、袁**计生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易**、李娜计生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张**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欧*、刘**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雷**、杜**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