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常**X局与谭XX一案行政裁定书
常**X局与王X艳一案行政裁定书
常**X局与吴X容一案行政裁定书
向合林、向伟炎与衡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一审裁定书
原告何某某因不服被告某某县民政局对其与第三人阳某某作出的离婚登记行为一案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李**、朱**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贺*、陈**计生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崔**、周桂桃计生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李云*、袁**计生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易**、李娜计生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