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邓**、李**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X局与谭XX一案行政裁定书
常**X局与王X艳一案行政裁定书
常**X局与吴X容一案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李**、朱**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易**、李娜计生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唐**、伍**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汪**、唐**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李**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朱**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