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李**、屈阳英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高友军、彭志红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X局与段XX一案行政裁定书
常**X局与毛XX一案行政裁定书
常**X局与夏XX一案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徐**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X局与尹X清一案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贺**、周**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雷方红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尹**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