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段小*、贺**计生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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