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邓**诉被告慈利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慈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田**与慈利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慈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与慈利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慈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姚**与慈利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慈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与慈利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慈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孙**与慈利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慈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董**与慈利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慈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朱**与慈利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慈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熊**与慈利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慈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孙**与慈利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慈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杜**与慈利县民政局婚姻管理行政登记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