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易**与慈利县交通运输局不履行公路交通管理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易法梅诉被告慈利县交通运输局不履行公路交通管理法定职责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所诉请求非被告不履行职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易**撤回对被告慈利县交通运输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免予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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