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杨X诉被告会同县林业局不履行颁发林木采伐证法定职责一案,原告杨X于2013年10月10日诉讼来院,本院于当日受理。2013年10月12日,原告杨X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X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X负担。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胡*、林**违反计划生育一案行政审查裁定书
粟*、李**违反计划生育一案行政审查裁定书
唐*、梁**违反计划生育一案行政审查裁定书
梁**、谭**违反计划生育一案行政审查裁定书
黄再富、唐**违反计划生育一案行政审查裁定书
通道侗族自治**民委员会与被告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三人通道侗族自治县菁芜洲镇芙蓉村第六村民小组、第七村民小组、第八村民小组、第九村民小组行政处理决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2013)会行初字第40号原告王某某、龙某某不服被告会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会计生[岩]征字(2012年)第54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一案行政裁定书
(2013)会行初字第31号原告杨X诉被告会同县宝田侗**服务中心不履行调处山林纠纷法定职责一案行政裁定书
(2013)会行初字第23号原告佟某某诉被告会同县烟草专卖局不履行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法定职责一案行政裁定书
(2013)会行初字第22号原告丁某某诉被告会同县烟草专卖局不履行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法定职责一案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