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杨X诉被告会同县宝田侗**服务中心不履行调处山林纠纷法定职责一案,原告杨X于2013年10月10日诉讼来院,本院于当日受理。2013年10月13日,原告杨X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X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X负担。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十月十三日
杨**、鲁*违反计划生育一案行政审查裁定书
杨**、刘**违反计划生育一案行政审查裁定书
杨**、谭**违反计划生育一案行政审查裁定书
杨**、覃*违反计划生育一案行政审查裁定书
庄**、李**违反计划生育一案行政审查裁定书
(2013)会行初字第19号原告龙某某诉被告会同县烟草专卖局不履行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法定职责一案行政裁定书
(2013)会行初字第21号原告印某某诉被告会同县烟草专卖局不履行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法定职责一案行政裁定书
(2013)会行初字第24号原告佘某某诉被告会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纠纷一案行政裁定书
(2013)会行初字第16号原告吴某某诉被告会同县朗江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行政裁定书
(2013)会行初字第17号原告蒋某某诉被告会同县广坪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