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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会行初字第7号原告徐XX诉被告会同县广坪镇人民政府不履行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法定职责一案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徐XX诉被告会同县广坪镇人民政府不履行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法定职责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18日受理。2013年4月19日,原告徐XX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XX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XX负担。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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