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工商**福安支行与福安市**限公司、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新亚博电机有限公司、凌**、谢**、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既未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的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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