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新密郑银**司大隗支行与河南省**有限公司、刘**、李**、慕**、河南**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密郑银村镇银行**电窖业工程有限公司、刘**、李**、慕**、河南**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新密郑银**司大隗支行在限定的期间内,拒不缴纳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