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刘**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张**、刘**、张**、陈**、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限定的期间内,拒不交纳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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