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上海**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人民法院(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386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因上诉人上海**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夏*娟诉翁春河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夏**与翁春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仁**有限公司与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武汉凌**有限公司与柯沃泰膜结构(上**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公司与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武汉凌**有限公司诉柯沃泰膜结构(上**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信**有限公司诉上海昊**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有限公司与华亮建**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仁**有限公司诉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信**有限公司与上海昊**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