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淮安金**有限公司、蒋*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诉被告淮安金**有限公司、被告蒋*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在本院规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且又未提出司法求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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