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何**、胡**与被告安**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何**、胡**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15元,由原告何**、胡**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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