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甘肃省中医院白银分院、尹**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5月28日受理了申请人甘肃省中医院白银分院、尹**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白银分院与申请人尹**因医患纠纷,于2014年5月28日经白银市白**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甘肃省中医院白银分院考虑到尹**的实际情况,从人文关怀角度考虑,同意免费给尹**拍右手正侧位片一次复查,给予治疗药物二合,同时补偿1000元,双方不再有其他争议,此案就此了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双方申请人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人**白银分院与申请人尹**之间的上述协议有效。

本裁定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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